一、补办流程
(一)证书补办人员须在《青岛日报》刊登证书作废的声明(声明内容:持证人姓名、证书名称、获得证书时间、证书编号)。
(二)刊登证书作废声明一个月后,持报纸原件及以下材料分别在每年5月和11月的1日至15日前,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证书:
1、个人签名的《补发资格证书申请》;
2、《补发资格证书登记表》(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“单位证明”栏目,填写“同意办理”并加盖公章);
3、《资格考试登记表》(在本人的人事档案中)原件及复印件;
4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5、照片(与准考证相同(或相近)底版正面免冠一寸、两寸照片各一张)。
二、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
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:市南区贵州路69号四楼服务大厅,咨询电话:0532--82658002。
备注:《补发资格证书申请》、《补发资格证书登记表》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(http://rsks.qdhrss.gov.cn)“常用下载”栏目下载使用。